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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不是“避风港”

1999-04-29 来源:生活时报 摄影\文 张新涛 我有话说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朱房村出租房主谢某,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的一间空房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李庆涛,来自安徽省阜南县的李庆涛,1995年来京后曾因贩卖盗版软件被拘留,之后却恶习不改,继续贩卖淫秽光盘。为便于作案,李庆涛提出将非法光盘存放在谢某家,并每月付给谢300元存放费,自己却狡猾地暂住在另一房主周某家。见利忘义的房主谢某见钱眼开,将光盘藏在其岳母家的沙发下,每月收取李300元存放费。就在他得意有这样的生财之道时,没想到民警将正在贩卖淫秽光盘的李庆涛当场抓获,并从李身上查出2500张光盘。后来又在谢某岳母家查出了谢窝藏的3504张非法光盘,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谢某无言辩解。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谢某吊销出租房屋“两证一牌”,并责令停租,没收非法所得,并进行了罚款处罚;因谢某涉嫌与犯罪嫌疑人李庆涛共同贩卖淫秽光盘,一同被刑事拘留。

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本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必须取得管理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未取得两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出租人必须与公安派出所签订书面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治安责任。但是在目前,一部分出租房主法制观念淡薄,在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的情况下,将房屋私自出租,不履行房主的治安管理责任,对社会治安造成了危害。一些房主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与房客狼狈为奸,合伙犯罪,帮助房客窝藏赃物。像谢某就是这种情况。一些房主不履行治安责任,对外地房客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纵容房客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去年12月28日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打掉了一个由多名外地人组成的特大抢劫犯罪团伙,这伙外地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朝阳、丰台、海淀、大兴、天津等地大肆抢劫作案38起,抢得财物270余万元。出租房主韦某为获得高额租金,明知这伙人没办《暂住证》,仍非法向他们出租房屋,并对其可疑行径不管不问,更没向公安机关报告,为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提供了藏身之地。分局依法没收了其非法所得2000元,罚款3750元,并吊销租赁房屋安全许可证。一些房主对房客的情况一点都不了解,只管收钱,其余的一律不管,不履行房主的治安责任。1998年,房山公安分局经过深入调查,将在房山区长沟镇进行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的河北来京犯罪嫌疑人朱腾跃、杨强、马永生抓获。这三人在京暂住在房山区长沟镇太和庄村的陈某家的出租房里。陈某的房子是1998年6月非法出租给这3个外地人的。陈某每月只管收下60元房租,既没有问明房客的身份,也没有向派出所报告。房山公安分局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对陈某依法给予了罚款处罚。

不难看出,要遏止住外地来京人员中的违法犯罪问题,不使出租房屋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必须加大对出租房主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加大对违法房主的处罚力度,提高广大房主的法制观念,配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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